借貸

民法第 464 條 稱使用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而約定他方於無償使用後返還其物之契約。 如:借車,借筆,借電腦 ……等,只要是物 民法第 474 條 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1.要清楚了解一個會計科目是屬於五大類的哪一類。 2.要清楚五大類增加時是借記,那減少必貸記;反之,增加時是貸記,那減少就會在借記。 您要清清楚楚的用心下去,這是會計的最基礎,您不會,會計的路您不用走了。會讀的很辛苦。 借貸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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