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民間借貸要有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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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民間借貸亂象重拳打擊,是維護金融安全和秩序的題中之義,也是維護公眾生命財産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迫切需要。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公安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部署嚴厲打擊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貸款,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以及面向在校學生非法發放貸款、發放無指定
借貸用途貸款或以提供服務、銷售商品為名實際收取高額利息(費用)變相發放貸款等行為。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其形式有民營銀行、第三方理財、民間借貸連鎖、擔保、私募基金、網絡借貸等。

近年來,民間借貸的規模不斷壯大。因手續簡便、資金隨需隨借、
借款門檻低等特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銀行信貸資金不足、個體和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但也因投機性強,借貸手續不完備、缺乏擔保抵押和法律保障,正規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被民間大量吸收轉貸,借貸資金去處成問題等,存在諸多隱患。

規范民間借貸,促進金融市場穩定非常必要。其一,目前我國小微企業數量已佔企業總數的絕大多數,但其貸款規模僅佔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總量的20%。融資難成為其轉向民間借貸的重要原因。借貸亂象不僅容易導致借款人個人權益受損,還可能令小微企業生存發展
借錢受到威脅,同時威脅金融安全,甚至釀成一些刑事案件,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其二,民間借貸的利率普遍高于銀行同類貸款,有的高出數倍,這可能會吞噬實體經濟的經營成果,對生産生活乃至整個區域的經濟金融運行産生不利影響。其三,民間借貸會拉升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放大項目風險,導致違約率上升的可能性增大。近年來,民間借貸亂象引發的糾紛和案件已有不少。比如,有的套路貸、校園貸、裸貸的借款人因無力償還而自殺,江蘇泗洪“寶馬鄉”高利貸崩盤,廈門擔保業頻爆資金鏈斷裂,還有備受輿論關注的“于歡案”……

為規范民間
借錢借貸行為,相關部門已多次出臺規定和文件。2015年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明確,民間借貸雙方約定年利率超過36%的,超過36%的部分利息被認定無效;2017年4月,銀監會發布《關于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重點做好校園貸、現金貸的清理整頓工作……上述四部門通知,等于又一次打上了“補丁”。

當然,僅有“補丁”是不夠的
借貸,還要有行動。微觀層面,對諸如暴力催收、非法拘禁、非法入侵民宅、高利貸、合同詐騙等,必須嚴厲打擊和防范。宏觀層面,要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降低門檻;要逐步破除當前正規銀行與民間借貸的“利率雙軌制”,鏟除民間借貸恣意定價的土壤;要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有關民間借貸的法規和規定,同時積極借鑒其他國家及地區的相關經驗;探索建立民間借貸登記備案制度,實行風險控制和管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綜合分析和規避風險;加強金融知識和輿論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金融風險防范意識,等等。

防止發生係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題,而民間借貸是係統性金融風險的表現形式之一。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推動重大風險防范化解取得明顯進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健全對影子銀行、互聯網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監管。對民間借貸亂象重拳打擊,是維護金融安全和秩序的題中之義,也是維護公眾生命財産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迫切需要。民間
借錢借貸要想發揮積極、健康的作用,規范和法治是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