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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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無業婦涉嫌訛稱與友人夾份買3T贏得1900萬元,卻要興訟向友人討回彩金,3年間四出向身邊朋友借錢「打官司」,結果6名年過五旬友人信以為真,各自借出9000元至130萬元予對方,總涉款逾280萬元。無業婦被控欺詐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共6項罪名,案件昨日於區院開審。

涉騙去友人血汗錢的女被告羅好女(47歲),昨束馬尾、穿一件淡紅色運動外套出庭,打扮樸實,與一般中年婦無異。控方指出,被告涉於2004年1月至07年11月,欺詐3男3女(54至65歲)合共280.95萬元,事主包括被告寓所及鄰座大廈的保安員、市場魚販及魚檔東主等。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被告與事主混熟後,向各人聲稱自己和友人賭馬贏得1900萬元,惟友人拒絕給她應得的一份,為討回彩金,被告指自己已委託彭孔律師行遂民事入稟,但苦無律師費,遂向眾事主借錢,以作繳付律師費及訴訟雜費之用。

控方指出,被告更承諾借款定必全數歸還,也向事主表示,若成功討回彩金,事主也會獲分15萬至100萬元不等的報酬。眾事主信以為真並借款予被告,及後發現被告銷聲匿迹,查問律師行後又發現被告並無委託,故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