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危先有機 趁稅季借錢

稅季固然是銀包出血的日子,但亦是借平錢、補充銀彈的好機會。每逢稅季,銀行都會各出奇謀推稅貸,其利率之低,基乎冠絕所有貸款產品,故不少散戶都愛借稅貸投資,本文主角Johnny便是典型的例子。兩年前,Johnny開始借稅貸投資,成績尚算滿意。今年他打算再接再厲,趁美國加息前,借平錢投資。不過,今時今日借錢投資環境波動,不少專業投資者都連連損手,一句到尾,投資涉及風險,散戶宜小心為上!

「我唔使供樓,又無卡數要還,交稅都係四位數字。」從事IT 行業的Johnny交稅零壓力,但近年他卻成為稅貸的捧場客。Johnny四年前開始投資股票後,深覺靠股票賺錢遠比儲錢快,之後開始鑽研股票借錢投資,「我每個月儲1萬,每年都係得12萬,5年都係得60萬,距離買樓個目標仲係好遙遠,但我買股票,一次可能已經賺3、4萬蚊,資本增值速度會快啲!」為了獲取更多投資資本,兩年前Johnny開始借低息稅貸。今年7月,中港股災,恒指單日一度急瀉2138點,創歷來最大點數跌幅,埋單亦跌1458點。那天,Johnny借錢重搥出擊,斥資30多萬元入市,當中約三分之一的資金便是來自稅貸。結果他「小幅獲利」,可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慎選還款期及貸款額

最風光那次,Johnny在4個月內,獲利三成,但投資有賺自然有蝕,Johnny最傷的那一次,賬面損手10萬元,不過他強調「但一日未放都唔係真蝕!」。撞正最近股市不好景,Johnny坦言亦有「蟹貨」在手,當中包括之前當炒的券商股。借貸投資,風險更高。其實Johnny深明這道理,所以他借貸的金額會控制在月薪的4至5倍,以確保一年內可還清貸款,「分兩年還,利息會高啲,唔抵!」雖然看似精打細算,但Johnny直言未曾因為借稅貸格價,「其實都冇可能會拎到佢(銀行)最優惠借貸條款,(各間銀行)息差都係爭1至2厘,埋單最多差1000至2000蚊,所以我都唔浪費時間,現金快到手仲實際!」

投資宜分散風險定好止蝕價

投資策略方面,Johnny的投資秘訣其實並不特別—-「做定功課」、「吼低位入市」。自認是穩健型投資者的他,每次投資都會做足功課,睇勻公司年報、新聞借貸、大行報告,而且多數只買正股,尤其鐘情內銀股,貪它們高息,波幅少。有時侯,為了提高回報,Johnny亦會短炒細價股,「細價股啲回報都幾高,有4、5成,不過風險相對高,我會定好止蝕價,最多蝕三成就走人!」他又告誡其他有意借稅貸的投資者,「其實借稅貸投資同碌信用卡一樣,都係先使未來錢,一定要考慮自己既負擔能力,切忌瞓身,玩到還唔到錢!」借貸借款投資,嚴守紀律最為重要!

夫妻間借錢

彭州一男子在戀愛和結婚後,多次向女方借錢。2013年5月14日,曾某將呂某告上法院,請求判令呂某如數歸還三筆借款35000元及借條中約定應加倍給付的30000元,合計65000元。對曾某要求呂某歸還婚內借款5000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彭州一男子在戀愛和結婚後,多次向女方借錢。倆人離婚後,被前妻要求歸還借款。彭州法院8月6日公布這起案例的審判結果:認定兩人結婚後的借款協議無效,但男子需歸還婚前借的30000元欠款。

2011年,彭州男子呂某向女友曾某分別借款兩萬元和一萬元,並打下欠條,其中注明:「我們是朋友關係,不管以後發生什麼事,現金到時就歸還,如果本人提出分手要加倍還款」。2011年7月,兩人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呂某又向曾某借錢5000元用作生活費,並出具借條一張。2013年11月,兩人因感情不和在彭州法院調解離婚。之後,兩人就是否應歸還這三筆借款發生爭議,並多次報警到派出所處理無果。2013年5月14日,曾某將呂某告上法院,請求判令呂某如數歸還三筆借款35000元及借條中約定應加倍給付的30000元,合計65000元。

法院認為,呂某婚前兩次向曾某借款,係合法民間借貸,具有法律約束力。這兩筆借款的款項均來源於原告婚前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形成而變成夫妻雙方的共同債權,也不因被告婚內收入與夫妻共同財產混同而消滅,呂某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呂某在借款協議中作出「若本人提出分手,加倍償還」的承諾,係以經濟懲罰手段作為維係戀愛關係的限制,該承諾違背社會公序良俗,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不予支持。

呂某婚內向曾某借支5000元作生活費,生活費的支出係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而曾某以借款為由要求呂某返還該部分款項,我國婚姻法中夫妻間具有相互扶養法定義務的規定。呂某向曾某借支夫妻共同財產中的5000元用作生活費,是呂某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合理處理的行為,該款項的使用不構成不當得利,不存在合同無效返還款項的情形。因此,對曾某要求呂某歸還婚內借款5000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村委會向大學生村官借錢

近日,徐州銅山區張集鎮原大學生村官李新宇家人向現代快報反映,兩年多前村委會借了他10萬元錢至今不還。記者采訪中發現,這10萬元錢是以村委會名義借的,月息2%。張集鎮組織委員周女士說,已經多次協調,村支書承諾春節前支付本金兩萬元,其余欠款2014年內結清。

上班兩月被借「高利貸」

據李新宇的哥哥李明介紹,李新宇是2011年考上張集鎮二陳村大學生村官,剛剛參加工作兩個月便遇到村支書借錢

2011年10月份,時任二陳村村支書兼主任的李朗平找到李新宇,提出村裏要發展大棚項目,存在資金缺口,想向他借款10萬元,並口頭承諾會在一個月左右時間歸還。李明說,弟弟剛參加工作,手頭沒有積蓄,但面對村支書借錢,他毫不猶豫就同意了,之後找父母湊錢。

「我們家境並不富裕,根本沒有10萬元積蓄,為了支持弟弟的工作,就四處找親戚朋友借,沒幾天就把錢給村支書了。」李朗平給李新宇開的借條上寫明:「今借李新宇現金壹拾萬元(村臨時借款用於大棚建設用,按月息2%計息)。借款人李朗平 2011年10月22日」,落款蓋上了二陳村村委會的公章。

據徐州一家銀行職員介紹,2011年銀行利息都沒超過年息6%,月息2%已超出法律保護範圍,屬於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

離職兩年借款要不回

李明告訴記者,借款時李朗平稱是短期內借用,預計個把月就歸還。然而,2012年春節前,李新宇找到李朗平商量還款時,被告知上級扶持款遲遲未撥付,村裏一時拿不出這麼多錢。從此以後,李新宇每次要錢,都被李朗平以村裏沒錢拒絕。「因為借款用於村裏的大棚項目,李新宇借錢之後,還積極地參與項目建設,沒想到大棚建起來了,他的錢卻要不到了。」

2012年2月份,李新宇通過招考在外地謀得了一份新工作,離開了大學生村官職位。離開村裏後,李新宇要錢更難了。

當初借給村裏的10萬元是李家東拚西湊而來,因為遲遲不能還錢,親戚朋友們紛紛找上了門。無奈之下,李明和父親只能暫時支付一些利息。截止到現在,李家已經為這筆借款支付了近4萬元的利息。

因為實在無力承擔,李明帶着一些債主找到村裏,才分兩次討得了2萬元借款利息錢,但是本金歸還依然遙遙無期。

鎮黨委出面調查協調

現代快報記者多次聯係李朗平,但手機 一直顯示關機。銅山區張集鎮黨委組織委員周女士表示,鎮裏接到上級領導的批示後,由她對李新宇的事情進行全面調查和協調。經調查,李朗平現為二陳村村支書,2011年10月以村委會名義向李新宇借款10萬元,用於村裏大棚項目。「這錢也確實用在了村裏建蔬菜大棚項目上,但借款並未入村賬目,借條上也沒有寫還款日期」,鎮裏已經要求李朗平盡快和李新宇家人商定還款日期和計劃,李朗平本人也同意在今年春節前先支付本金2萬元,其余欠款2014年內結清。

周女士說,從借條上看,這筆借款應該屬於高利貸性質,包括已支付的2萬元利息,截至目前本息合計超15萬元,「如果當時知道借款一事,鎮裏是不會同意的。」周女士說,目前鎮裏只是在督促李朗平盡快還款,暫時未對他的做法作出處理,她同時建議李新宇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為自己維權。

借錢計劃「息」隨尊便

市面上有形形色色的貸款計劃,不論私貸、稅貸、抵押貸款或信用卡透支,都可提供充裕的資金,令借款人的生活及投資更得心應手。當然,重點仍是揀到最切合自己所需的貸款計劃,做個精明借款人。

一般人想起借錢,常會第一時間想到「碌卡」。畢竟,用信用卡的好處是方便快捷及有多不勝數的優惠,但其高昂息率常為人詬病。不過,大家要知道以信用卡借款也分兩種:現金透支和現金分期。

一般銀行的信用卡現金透支會即時計息,且不能享有免息還款期,計算附帶手續費等收費後,實際年利率隨時高達30、40厘。然而,若以信用卡作現金分期貸款,持卡人動用部分信用額兌換成現金,實際年利率一般不高於10厘,還款期約6至48個月。而信用額減去套現金額後的餘額,可繼續用於一般簽帳。當然,若貸款人未能依時還款,罰息和手續費同樣超高。

若嫌碌卡借錢息率較高,或可考慮選擇多不勝數的私人貸款,畢竟現時銀行及財務機構不時都會進行私貸推廣,雖然息率很大機會較稅貸息高一些,但計劃勝在更有彈性,不易「借唔足錢」。

例如,星展稅務貸款雖然息率僅1.86%,屬市場較低水平,但最高貸款額只為所繳稅款、月薪4倍或50萬元(以較低者為準),還款期最長為12個月。相反,該行私人貸款的彈性更大,可選擇的還款期長達36個月,貸款額最高為35萬元或月薪8倍(以較低者為準),而貸息只是稍高,由2.76%至5.45%不等。

此外,除上述的「分期貸款」是按貸款額及還款期而釐定利率,也有一類私人貸款為「循環貸款」,不設特定還款期限,利息只按已動用的貸款金額按日計算,還款額較低,但息率較一般分期貸款高。

一般的信用卡現金透支、私人貸款息率較高,反而若大家本身已經有股票、物業、存款等資產,何不以資產作有抵押貸款,不但可獲較低貸息,亦不需賤賣資產。

不同銀行對抵押品的要求不同,但一般會接受港元及外幣定存、股票、物業、債券、黃金等資產作抵押,但所獲取的貸款比例會因不同抵押品的波動性而不同。以恒生Asset Link抵押透支為例,貸款息率約為最優惠利率(P)或P+1%(即5%至6%),外幣定期存款可獲的抵押透支成數達九成,但股票最高只為五成,且需為恒指成分股。若以物業作抵押,可用透支額則為物業估值的七成,減去按揭貸款結欠。

另外,本港近日已有銀行如恒生、中銀香港、滙豐等,將人民幣資產列入「可抵押資產」的範圍,貸款比例約由75%至90%,給市民多一個選擇。

最後,若大家想借平息,豈能放過稅務貸款?適逢稅季臨近,稅貸計劃如雨後春筍,各大金融機構爭相以不同噱頭搶客。受惠於低息環境及銀行資金充裕,今年稅貸實際年利率由不足2厘至約7厘不等,較同條件的其他貸款息率低。無疑稅貸息率一向較其他貸款計劃吸引,因稅貸客戶借款目標清晰,相關壞帳低,銀行敢以較進取的息率吸客。

女友借錢賴帳 關鍵筆記成鐵證

情侶間借貸,如果僅有口頭約定,分手後要得回來嗎?戴姓男子借錢給陳姓女友後,私自影印她筆記本寫的「欠小戴150萬」,分手後,以此要求陳女還錢,高等法院採信這「關鍵筆記」是借貸證據,判陳女必須償還150萬借款

男偷印筆記防賴帳

家住台北縣板橋市的戴某說,93年9月起,陳女陸續以家有急用,無錢繳車貸、信用卡款等理由,前後向他借240萬元應急,當時不曾立借據,但眼看陳女開銷很大、愈借愈多,便開口要她還150萬元,還私下影印她筆記本的相關文字,他後來多次問何時還錢,兩人激烈口角而分手,陳女堅決否認借錢,他才提告。

庭訊時,陳女說:「我們交往時,他自願出錢替我繳貸款,期間只有一次向他借12萬,但經還錢了。」戴某出示匯款單說,每一筆給陳女匯款都有銀行紀錄;他還當庭提出陳女親筆寫下欠他錢的筆記影本,質疑陳女說謊。

高院合議庭認為,從戴某提出的存款單明細表、匯款單,可證明確有匯款逾150萬給陳女,但尚無法證明2人有借貸關係,不過,戴某提出的筆記影本中,記載「2005年目標,還小戴150萬元」、「欠小戴20萬(家裡)、50萬(卡費)、60至70萬(裝潢)…」,經訊問,陳女承認是她筆跡,因此認定戴某有借她150萬,判陳女敗訴。

法界認為,民事訴訟案件中,不乏分手情侶訴請對方償還借款案。欲證明雙方有借貸關係,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借錢的男或女方應負舉證責任。

法界指出,最常見的方式是書寫借據,記載借貸數額、借貸期間、利息計算方式、債務人簽章,以及借款已交付債務人親收點訖等,否則司法實務上,僅憑匯款或交付支票的事實,在各說各話情況下,難以證明借款事實,可能敗訴。

此案中,戴某除匯款單等事證,因掌握陳女自承有欠錢的關鍵筆記影本,就是有力的借款證據;另外,如果有現場錄音、在場人證等證據,都有助於獲得勝訴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