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借錢免利息 民代抨擊離譜

劉政鴻向銀行借錢,可免付一百二十七萬餘元利息,私人借貸也可免除欠繳的七百萬元利息。民進黨苗栗縣議員李貴富、謝芳紋直呼離譜,也為許多背負沉重貸款利息的民眾叫屈。

李貴富說,一百二十七萬多元,有些家庭要賺兩年,銀行卻大方說免就免,看在一般民眾眼裡,情何以堪。銀行平常催債催得很兇,幾個月利息沒繳就法拍。就算對特殊困難者減免利息,頂多減個三、五萬元,待遇實在差太多。

謝芳紋說,縣長跟朋友借錢不用還,也許交情夠,但跟銀行借錢也這樣,就太扯了。

一位銀行人士說,一般銀行催繳本息有一定程序,通常會先查扣債務人財產或扣繳債務人薪水,最後手段才是債務協商。劉政鴻名下有約二十筆土地,當時新竹商銀要確保債權,為何不去查封拍賣這些土地?為何不去扣繳縣長的薪水?輕易就免收劉政鴻一百多萬元的利息(土銀、合庫有收劉政鴻的利息),已涉及背信罪,其他財務更差的債務人是否更有資格要求銀行免收利息?

騙徒冒充銀行游說借錢

警方去年錄得五千一百三十宗詐騙案,較前年的四千六百多宗增加一成三,其中在去年發生的電話騙案更有上升趨勢,有近一千五百宗,涉及款項高達近三千萬元,即平均每宗電話騙案騙財二萬元。騙徒足不出戶,只靠亂打電話出口術也能呃人。

騙徒首先盜取大批個人資料,再按資料打出電話,當有人接聽時就訛稱是大型銀行職員,推銷低息借貸,接聽者信以為真欲查詢借錢詳情時,騙徒就邀約見面,帶他前往灣仔、元朗及沙田等「銀行」申請貸款,騙徒所謂的「銀行」,部分是不法財務公司,提供的貸款並非低息外,更是利息超高的「大耳窿」。

本報聯絡到一名幾乎借下巨額貴利的陳先生。陳先生從事物流業,近月接到多達六、七次推銷銀行借貸款電話,來電顯示的電話號碼字頭全是3字。該些電話多在下午來電,對方一開口就自稱是某某知名銀行職員,不斷問他「要唔要清卡數,可提供低息貸款,非常抵借」。來電者談吐斯文,但因陳先生無意借錢,遂一口拒絕後掛線。

另一次接到電話,更令他奇怪,他說:「佢開頭就話係花旗銀行打嚟,但講講下竟然話『我可以帶你去財務公司借錢』!」陳先生到花旗銀行分行查詢,才揭發是騙局。陳先生說:「銀行話無職員打過呢啲電話,電話號碼亦唔係銀行所有。」本報記者曾致電陳先生所指的電話號碼,但無人接聽。

本報向花旗銀行查詢,發言人證實從無聘請中介公司推銷貸款,但今年初開始,發現有人冒認該銀行名義推銷借貸服務,之後持續接到同類投訴,銀行事後已報警。此外,發言人又提醒客戶收到這類電話時,要致電花旗銀行查核有關職員身份是否屬實。

而星展銀行發言人承認,近日一些人士訛稱星展銀行職員,在未經該行授權下以電話形式推銷該行借貸產品,該行已將事件通知警方,以保障客戶及公眾利益。此外,大眾財務發言人亦表示,接獲客人投訴有人假冒該行推銷貸款服務,該行今年一至六月先後五次陪同投訴人,分別在灣仔、元朗、沙田等各區警署報案。發言人稱正研究在網站刊登保安提示,提醒客戶小心。

借錢是否有能力償還

日前,就如何看待內地部分地方政府大肆舉債搞建設,政府向銀行借錢是否有能力償還等問題,本報記者專訪了合肥市長吳存榮。他對記者表示:「合肥財政有能力還貸,不賣地,照樣不差錢,合肥每年還本付息資金遠遠小於財政預算內資金。」

吳存榮頗為幽默地說,「我們合肥很榮幸,去年上了一期《南方周末》被曝了光」。那是一篇針對投融資的質疑性報道,提出對負債經營的擔憂。在談地方政府融資風險的問題時,吳存榮說,「投融資平台,前段時間炒得很熱,投融資平台問題是千差萬別的。由於去年金融危機的大背景,媒體的這種擔心也是有道理的,因為貨幣投放過多會引起通脹,引發惡性循環,不利於產業結構調整」。對於這個顯得晦澀的經濟學問題,吳存榮解釋:「商業銀行的錢不是財政的錢,不是書記批了、市長批了就能拿到錢。」

吳存榮說,「在投融資平台的風險控制上,合肥從2006年就進行了投融資體制改革,一個口子進,再從一個口子出。地方政府明白自己欠多少錢。現在很多地方政府不明白自己欠多少錢,學校自己融資建學校、醫院借貸款建醫院,政府并不知道下面欠多少錢,可最后全都落到政府頭上,這在合肥是不行的。所有學校沒拿過一分錢借貸款,所有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貸款),是在一個口子進來的,一個口子出來。」吳存榮說,實踐表明,越透明越沒有風險,所謂的風險往往是在不透明的情况下產生的。合肥市每年還本付息資金遠遠小於我們的財政預算內資金。這意味著即使合肥市沒有土地出讓金的收益,我們的財政依然有能力還款。吳存榮直言,控制投融資借錢的風險關鍵還在於管理。只要有嚴格的制度、細緻的管理,就可以有效做到提前預警、提前防範,大大降低「負債經營」風險。對於此前「合肥樣本」的報道,吳存榮說,「不能怪媒體,不是媒體說得對不對,這是一個很复雜的問題,涉及房地產,國家分配制度,稅收制度。說起來,是一篇很大的文章」。

女友借錢賴帳 關鍵筆記成鐵證

情侶間借貸,如果僅有口頭約定,分手後要得回來嗎?戴姓男子借錢給陳姓女友後,私自影印她筆記本寫的「欠小戴150萬」,分手後,以此要求陳女還錢,高等法院採信這「關鍵筆記」是借貸證據,判陳女必須償還150萬借款

男偷印筆記防賴帳

家住台北縣板橋市的戴某說,93年9月起,陳女陸續以家有急用,無錢繳車貸、信用卡款等理由,前後向他借240萬元應急,當時不曾立借據,但眼看陳女開銷很大、愈借愈多,便開口要她還150萬元,還私下影印她筆記本的相關文字,他後來多次問何時還錢,兩人激烈口角而分手,陳女堅決否認借錢,他才提告。

庭訊時,陳女說:「我們交往時,他自願出錢替我繳貸款,期間只有一次向他借12萬,但經還錢了。」戴某出示匯款單說,每一筆給陳女匯款都有銀行紀錄;他還當庭提出陳女親筆寫下欠他錢的筆記影本,質疑陳女說謊。

高院合議庭認為,從戴某提出的存款單明細表、匯款單,可證明確有匯款逾150萬給陳女,但尚無法證明2人有借貸關係,不過,戴某提出的筆記影本中,記載「2005年目標,還小戴150萬元」、「欠小戴20萬(家裡)、50萬(卡費)、60至70萬(裝潢)…」,經訊問,陳女承認是她筆跡,因此認定戴某有借她150萬,判陳女敗訴。

法界認為,民事訴訟案件中,不乏分手情侶訴請對方償還借款案。欲證明雙方有借貸關係,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借錢的男或女方應負舉證責任。

法界指出,最常見的方式是書寫借據,記載借貸數額、借貸期間、利息計算方式、債務人簽章,以及借款已交付債務人親收點訖等,否則司法實務上,僅憑匯款或交付支票的事實,在各說各話情況下,難以證明借款事實,可能敗訴。

此案中,戴某除匯款單等事證,因掌握陳女自承有欠錢的關鍵筆記影本,就是有力的借款證據;另外,如果有現場錄音、在場人證等證據,都有助於獲得勝訴的機會。

居屋放售欠彈性 非借錢投資首選

房委會將一次過盡推4000伙居屋貨尾,於私樓樓價高企之際,市場預計借錢反應熱烈。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學系副教授麥萃才則表示,居屋的產權並不完整,升值潛力受到極大限制,而且流轉率低,並不是理想的入市對象,也難以作為換樓階梯,只有作為一種鎖定租金支出的風險管理策略,才值得考慮。

麥萃才表示,居屋最大的問題,是屬於政府資助的房屋,除非居屋業主好努力儲錢補地價,否則只可將單位轉售給綠表人士,即主要屬公屋原租戶。

他表示,市場私樓加上居屋約有150萬伙,居屋存量30多萬伙,佔總數約兩成,不過居屋的流轉量(成交量)遠低於總成交的兩成。他進一步解釋,這與產權是否完整有關,私樓有完整擁有權、轉讓權及使用權(包括放租),居屋則只限於自用,若要出租,便要先補地價,於自由市場出售,賺錢時要與政府分錢。

不少人以為居屋售價較廉宜,較易負擔,其實只是未補地價的折扣錯覺。麥稱:「若計及質素、管理,如果居屋要全部補地價,與私樓比較,你會怎樣選擇?」他稱若給市民選擇,大部分人會選擇私樓,雖然部分人會指私樓管理費貴一點,不過計及升值潛力,整體都是私樓優勝。事實上,流轉率差一點,回報率也一定會較差。

至於居屋是否理想的入市對象,麥以學術的方法闡釋:「除非你覺得樓市不斷上升,入息永遠追不上,或你不願意或不能承擔私樓的租金,或擔心將來負擔不起,所以你買居屋,只可視作風險對冲,作為風險管理的方式,因為買居屋不是想賺錢,升值潛力受到好大限制,同時有很大的財務承擔。」

他稱:「這與當初是否買得起與否有關,居屋感覺上是平少少,正如做生意,若果開初不夠錢做生意,便要找來一個股東,你便要接受股東開出的條款。」

市場熱烈討論應否復建居屋,麥認為這衍生一個問題,因為同一幅地可以起居屋,也可以出售建私樓。他認為將地皮出售建私樓,然後於賣地條款列明,部分借錢收入或以補貼形式,資助市民購買這個私樓屋苑,會比較有效率;另外,出售地皮建私樓,然後以該筆收入建公營房屋,給予市民支援,也可能是更佳的選擇。

至於政府將就會否資助市民置業,作5個月的諮詢,他表示:「諮詢不需要成果!只要歐洲的債務情况續差,(樓價下跌)置業問題便可以解決。」他表示:「若政府推出如首次置業等借貸款,人們都傾向申請,因為政府提供部分首期,既然有著數就買,升時賣樓賺錢可落袋,跌市則不還錢予政府。」他稱若遇大跌市,政府向不還錢的人追收,或告他們破產,是公關死穴,因為當初就是政府借錢給他們買樓。對於80後,或是現時打算借錢買樓的人士,麥的意見是:「樓市如鐘擺,有上有落,自住負擔得起,不要太介意短時間的樓價波動,但要考慮住屋是否有迫切性,若只要使用權,可以租,負擔的成本平很多,買擁有權,可博升值,但要衡量負擔能力。」